关于变更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新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进行变更。
本次《资产管理合同》主要修改开放期安排、产品管理期限等条款,变更详情请见“附件2: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本次《托管协议》主要根据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变更详情请见“附件3: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协商,管理人、托管人双方就原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国融证券合同【20】第1029号,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对原《资产管理合同》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敬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投资者需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公告日)对《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明确意见。以公告日为T日(2020年9月4日),则投资者需在T+5日(2020年9月11日,不含本日)前明确意见。
由于修订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将于2020年9月14日生效,原合同(合同编号:国融证券合同【19】第1667号)相关条款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同意上述条款变更的投资者,将于开放日-2020年9月11日办理赎回,退回其持有本金及收益(如有);若投资者同意上述条款变更,则其初始投资本金将于2020年9月14日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条款进行运作。
请您通过如下方式明确同意或不同意本次合同条款变更:下载公告附件1之《关于修改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的意见征询函》并由本人签署后,交由您的客户经理,或将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管理人(电邮地址:grzqzcglcp@grzq.com, 传真号:010-83991841)
(1)如您同意本次合同变更,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
(2)如您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可以在开放日(2020年9月11日)当天申请退出。管理人将受理您的退出申请,并为您办理退出。
(3)如您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不同意但又未在开放日申请退出,则管理人将在2020年9月11日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
(4)如您未回复意见,也未在合同变更公告规定的开放日退出集合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5)如您回复意见不明确,则视为您不同意变更,按照上述(2)-(3)处理。
(6)如果管理人收到所有投资者回复,可提前结束公告期,进行后续安排,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合同变更完成后,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修改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托管协议的意见征询函(委托人).pdf
附件2: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pdf
附件3:国融证券-天贵星量化智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pdf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