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安泰月月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融证券安泰月月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亏损的风险。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管理人声明与承诺
(一)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前已(或已委托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三)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资产管理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资产管理合同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运作管理规定》、基金业协会的合同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资管计划的具体交易安排及实际情况,在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对合同指引规定的内容做了部分更加具体细化的约定,对合同指引规定以外的内容做了部分约定,且对合同指引部分不完全适用于本资管计划的规定做了必要调整(或有),但相关内容的调整(如有)均以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为基础。投资者应详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产生的或有风险特提示投资者注意。
2、委托募集的风险
管理人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本计划,受托销售机构销售本计划时,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违法违规行为而令投资者面临风险:
(1)销售机构可能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
(2)销售机构从业人员可能未经正式授权即从事基金募集活动;
(3)销售机构采用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销售本计划;
(4)销售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任何方式以保本保收益误导投资者,或销售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销售机构违反《指导意见》、《运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鉴别,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6)销售机构可能存在将计划募集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挪用计划募集资金、侵占计划财产和投资者资金等违法活动。
3、份额转让的风险
管理人不得通过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转让,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受让人应为合格投资者且份额转让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者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计划份额的,可能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
4、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或不予备案的风险
本计划成立后需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因此,即使本计划成立,并不意味着本计划必然能获得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而该等备案过程可能会受到相应监管政策的影响,包括备案时间所需时间、能否通过备案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在计划成立后不能及时完成备案,将可能导致本计划错过市场行情或投资机会;如果本计划在成立后无法获得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或不予备案,则将直接影响本计划设立目的的实现。当出现无法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情形,本计划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由此直接影响投资者参与本计划的投资目的。
5、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的风险
若投资者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若发生网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投资者无法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则投资者将面临计划认购/参与失败的风险。
6、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1)本产品若投资于银行存款,由于银行存款具有固定期限,如投资者在存续期内提取委托财产,管理人可能需提前支取银行存款(如存款协议中有提前支取条款),此时提前支取部分的资金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前支取利率计算利息,该利率可能低于协议约定的到期支取利率,从而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
(2)投资于债券的风险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7、预警/止损机制的风险
虽然本计划设计有预警止损机制,且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按合同规定及时执行预警止损,但因本计划以计划存续期内交易日收市后的计划份额净值为是否触发止损机制的判断标准,而非以交易日内计划份额实时净值为标准,故存在触发止损线和执行止损时计划份额净值已经低于甚至显著低于止损线的可能。此外,止损过程中的变现成本也将可能导致本计划终止清算时的份额净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触发止损策略时的份额净值。
本计划若触发止损机制,管理人有权对本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直至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止,并宣布本计划提前终止。当管理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平仓处理后,若证券价格出现反弹,计划财产将失去弥补亏损的机会,由此可能导致计划财产遭受的损失,管理人将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一般风险揭示
1、本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2、市场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品种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呈周期性变化,受其影响,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委托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委托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
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从而对资产管理计划产生再投资风险。
(6)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3、管理风险
在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委托财产收益水平,如果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4、流动性风险
(1)资产管理计划因市场整体或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等原因,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募集成立后份额锁定2个月。份额锁定结束后,以最近一个月8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月设置1次开放期,开放期首日均为每月8日,每次开放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业务,仅可在开放期首个工作日办理退出业务。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错失退出业务的申请时间。详情请仔细阅读资产合同的“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章节。
5、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现交易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等以发行人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从而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6、募集失败风险
本计划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计划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1)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期限届满(确认资产管理计划无法成立)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7、投资标的风险
(1)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期货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在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本计划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计划投资产生影响。
合约展期风险:本计划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计划所持有的合约临近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由于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账户的资金低于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计划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杠杆风险: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其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计划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计划资产本金的损失。
2)期权的投资风险(若有)
期权买方风险: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
期权卖方风险: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出期权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而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持有的期权合约存在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3)利率互换风险(若有)
利率互换交易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管理人对市场预测不当,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外部风险包括金融标的价格不利变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市场供求失衡、交易不畅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未上市股权投资风险(若有)
本计划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的价值。
8、税收风险
契约式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投资者承担并从委托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税费成本。
9、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
本计划由管理人作为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对交易参与人相关交易单元的全天净买入申报金额总量实施额度管理,并通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实施前端控制。本计划可能因上述业务规则而无法完成某笔或某些交易,由此造成的损益由计划财产承担。
10、其他风险
(1)关联交易风险
本计划可能存在将委托财产投资于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以及直接或间接管理或代理销售的、或提供投资者服务的、或者该等主体持有的符合本合同投资范围规定的金融产品。
若管理人运用计划财产进行关联交易,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应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但仍可能存在未能完全遵循以投资者利益优先、未能完全杜绝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未能完全避免关联方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未能充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风险。
(2)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本计划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计划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作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 】”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计划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
2、本人/机构知晓,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
3、本人/机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4、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
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
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责任。【 】
7、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
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资产管理合同 “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
9、本人/机构已经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提供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以配合上述机构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以及反洗钱等监管规定的工作。
本人/机构承诺上述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
10、本人/机构知晓,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
11、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参与)资产管理计划。【 】
12、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
13、本人/机构知悉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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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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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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