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交易确认书
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交易确认书
编号:
甲方(个人投资者):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法定机构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发行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智河
公司营业执照:91150100736129456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11层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 010-83991888
传真号码: 010-88086637
本《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交易确认书》(以下简称“交易确认书”)旨在确认甲方与乙方(以下合称“交易双方”)在下文指明的交易日达成的一项收益凭证认购交易(以下称“本交易”)的条款及条件。
本交易确认书适用交易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本确认书与《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共同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单一的和完整的合同,当本确认书与认购合同有冲突时,以本交易确认书为准。
一、交易条款
1、产品要素
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说明书 | ||
收益凭证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 | 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 |
产品代码 | SRR296 | |
认购金额 | ¥ (大写 元整) | |
产品类型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
内部风险评级 | 低风险(内部评级R1) | |
挂钩标的 | 无 | |
产品规模 | 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产品最终规模以发行人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 |
投资人数上限 | 200人 | |
每张收益凭证认购金额 | 每张收益凭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 |
认购起点及要求 | 5万元起,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
认购及结算币种 | 人民币 | |
认购期 | 2021年10月19日(10:00至15:30) | |
本期收益凭证登记日 | 2021年10月20日 | |
起息日/起始日 | 2021年10月20日 | |
到期日 | 2023年10月24日 | |
产品期限 | 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共734天。 | |
兑付日 | 2023年10月25日 | |
固定投资收益率 | 4.90%(年化) | |
收益计算 | 预期收益=投资本金×固定投资收益率×产品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兑付价格 | 兑付价格=投资本金+预期收益 | |
兑付安排 | 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计算方式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 |
清算期 | 到期日至兑付日为产品兑付清算期,产品兑付清算期内不计付产品收益及利息 | |
参与方 | 发行人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结算机构 |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场所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 | |
推广机构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签订了推广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 | |
认购人 | 适合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保守型及以上的客户 | |
收益凭证的参与 | 办理场所 | 推广机构下属的合法营业网点 |
办理方式、程序 | 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的业务规定,在认购期的交易时间内于推广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并在资金账户备足参与资金;若资金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认购合同》、《交易确认书》后,方可申请参与认购本期收益凭证。参与申请经发行人确认有效后,构成《认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本期收益凭证发行人在认购期间按照“时间优先”、“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募集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原则对份额认购实行限量控制。 | |
认购费 | 无 | |
其他费用 | 本期收益凭证认购期间不计付产品收益及利息,产生的活期利息归产品所有 | |
收益凭证到期 | 办理方式、程序 | 1、本期收益凭证到期后,自动到期,到期后自动注销;投资者获得投资本金及约定收益。 2、到期的程序和确认 (1)本期收益凭证期满后,根据本期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到期收益条款,支付投资者收益; (2)到期日(T日)后,本期收益凭证发行人准备需支付的资金,依照投资者认购份额计算单个投资者收益金额; (3)发行人于T+1日,由三方存管机构将相应资金分别划拨单个投资者账户; (4)发行人于T+1日,完成收益凭证注销流程。 |
退出费用 | 无 | |
收益凭证成立的条件、时间 | 本期收益凭证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 1、推广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募集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3、客户不少于1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收益凭证设立失败(本金返还方式) | 本期收益凭证认购期结束,未能满足成立条件的,或认购期内发生使本期收益凭证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发行人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计活期存款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收益凭证认购人账户 | |
收益凭证份额转让、非交易过户或冻结 | 1、 收益凭证的转让 本期收益凭证运作期间不得转让。 2、 收益凭证的非交易过户 收益凭证注册登记机构只接受因继承、捐赠、司法执行、以及其他形式财产分割或转移引起的非交易过户。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3、收益凭证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冻结与解冻事项。 | |
收益凭证提前终止、回购及回售条件 | 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人可以提前终止和回购本期收益凭证;不允许认购人回售该产品。 | |
收益凭证展期 | 本期收益凭证到期后自动注销,不得展期 | |
税款 | 投资者投资本期收益凭证获取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2、其他条款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或其他代理机构办理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收益凭证认购、到期赎回等交易业务操作,并委托乙方办理收益凭证的份额登记、资金结算等业务事项。
二、声明
(一)合规性声明
甲方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甲方办理此笔交易,甲方办理该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已经获得办理该笔交易的相关授权。
(二)风险承受能力声明
1. 甲方确认,乙方已就本交易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向甲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披露和揭示。经自主和独立判断,甲方已经完全理解该笔交易的条款和各种隐含风险,明确办理此笔交易对甲方的法律、税务和财务会计影响,并确认办理此笔交易符合甲方的交易目的。
2. 甲方已了解该笔交易的最差情况及最大潜在亏损,并对此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三、 其他条款
1.双方确认,签署本交易确认书的相关人员均具有合法甲方有效授权。
2.本交易确认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交易确认书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本交易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部分。甲乙双方于本交易确认书生效前所作的说明、承诺、证明、意向或其他交易条件,若与本交易确认书不一致的,均以本交易确认书相关条款为准。
4.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本期收益凭证产品交易确认书视为签署本期收益凭证产品交易确认书(已书面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的投资者视同同意上述内容)。
(本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安享收益凭证2173号交易确认书》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乙方(盖章):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